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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直擊改革
  ■成都商報記者 付克友
  ■“依法治國、建立法治經濟,就是要通過實現各個主體權利的公平分配,來縮小貧富差距,改變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”
  ■“從法治的角度來說,政府要‘法無授權不可為’。政府能做的事情,必須有法律依據,不能越雷池一步。現實狀況是很多時候政府法無授權也在為,表現為對市場的過多干預”
  ■“不管什麼紅利,都必須依靠法治。法治彰顯,其他方面的紅利才能兌現;法治不彰,紅利就會被消解。因此,依法治國將激發中國經濟的更大紅利,點燃中國經濟的新希望”
  ■“依法治國、建立法治經濟,就是要通過實現各個主體權利的公平分配,來縮小貧富差距,改變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”
  ■“從法治的角度來說,政府要‘法無授權不可為’。政府能做的事情,必須有法律依據,不能越雷池一步。現實狀況是很多時候政府法無授權也在為,表現為對市場的過多干預”
  ■“不管什麼紅利,都必須依靠法治。法治彰顯,其他方面的紅利才能兌現;法治不彰,紅利就會被消解。因此,依法治國將激發中國經濟的更大紅利,點燃中國經濟的新希望”
  專家檔案
  李佐軍,著名經濟學家,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、研究員、博士生導師,人本發展理論創立者。
  現代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。毋庸諱言,中國經濟的法治基礎目前依然相對薄弱,面臨諸多問題和深層次矛盾,這已經成為我國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障礙。與此同時,在中國經濟走過30多年的高速增長之後,正在面臨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的重大考驗,亟須尋找新的改革著力點和發展動力。
  在著名經濟學家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李佐軍看來,這正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將“依法治國”作為主題,審議通過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的重大意義所在。他認為,十八屆四中全會必將有力推進中國法治經濟進程,依法治國為中國經濟保駕護航,也必將大大地激發中國經濟更大紅利。
  ■法治彰顯才能導向好的市場經濟
  成都商報:在您看來,中國的市場經濟,在法治方面還存在哪些問題?離真正的法治經濟還有多遠?
  李佐軍:首先整個社會的法治意識還不夠充分,權大於法的情況還存在,反映在現實中就是很多時候人們不是按游戲規則辦事,遇到問題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。其次是保障市場機制運行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健全,存在諸多主體不同權、權利不平等、民營經濟發展受限等問題。第三就是司法的問題,還沒有做到足夠的獨立公正,這對市場競爭和市場秩序傷害很大。另外,執法不嚴的問題也在很多領域存在,法律監督體系和保障體系不夠健全,也影響甚至扭曲市場經濟體系的運行。
  法律不健全,法治不彰顯,就有可能滑向經濟學家吳敬璉所說的“壞的市場經濟”。只有法制健全,法治彰顯,我們才能走向好的市場經濟,實現更多的市場公平。
  ■法治是體現執政能力的重要標準
  成都商報:四中全會強調, 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。這與法治經濟有什麼樣的關係?
  李佐軍: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,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。依法執政,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,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。只有黨和政府以及各級幹部,都尊重法律,厲行法治,按照法律規則行事,一個更加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才能形成。
  成都商報: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被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,它對於完善法治經濟有什麼影響?
  李佐軍:憲法是根本大法。整個國家的治理和運行,都需要遵守憲法,所有的法律、政策,包括市場經濟中的規則,都不能與之違背。
 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,維護憲法的權威。不得不說,我們還沒有很好的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,大家很少看到誰因為有違憲行為而受罰。憲法的重要作用是“限制公權”,因為公權力更有可能成為違憲主體。所以各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,都需要依憲受到相應的監督和制約。
 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,對於《憲法》確認的私人產權,以及公民的自由遷徙、自主擇業權等,都應依據法律予以保護。
  成都商報:四中全會也指出,凡是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,這在經濟改革中是否會更加凸顯?
  李佐軍:是的。經濟領域中的重大改革很多,如土地制度改革、財稅制度改革、金融體制改革、國有企業改革等等。
  這些經濟領域的改革,首先要於法有據,按照法律來進行。如果有些改革必須得突破法律,那法律就得進行修改。不能因為法律標準沒定,就可以想當然地改。比如,房產稅就不能說推就推,更不能想按什麼標準推就按什麼標準推,必須得有法律授權。
  ■用法治解決公權力的越位和缺位
  成都商報:依法治國需要確定公權力的邊界,既約束政府權力,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,同時又要求政府盡到公共責任,在法治經濟中如何處理好兩者的關係?
  李佐軍:這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,即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,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,同時又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。
  從法治的角度來說,政府要“法無授權不可為”。政府能做的事情,必須有法律依據,不能越雷池一步。現實狀況是很多時候政府法無授權也在為,表現為對市場的過多干預。政府的職能應該是在法律授權之下提供公共服務,進行產權保護、市場監管、社會管理和環境保護。
  總之,法治經濟,就要求公權力一方面不能越位,另一方面也不能缺位。
  成都商報:依法治國的一個焦點是反腐。在高壓強勢反腐的態勢下,如何形成“不敢腐、不想腐、不能腐”的制度化反腐機制,是否也是法治經濟的必然要求?
  李佐軍:腐敗對市場經濟的危害太大了,法治經濟當然要求反腐敗。
  從本質上講,腐敗是依靠特權來配置資源,進行權錢交易,或者以權力而攪和買賣,破壞市場公平。腐敗是市場經濟的大敵,是發揮企業家精神的大敵。這也是為什麼每個落馬高官背後,都有一個甚至一批企業家倒下的根源。反腐敗,就是要掃清市場經濟的特權障礙,為發揮企業家精神創造條件。
  一些人把目前貧富差距加大、貪污腐敗都歸罪於改革、歸於市場,這是不對的。恰恰相反,貪污腐敗是改革不完全、市場化不徹底帶來的後遺症,即為權力和市場的交易留下了空間。
  ■不管什麼紅利都要靠法治來兌現
  成都商報:大家都說,改革是中國經濟最大的紅利,然而改革能否激發最大的紅利,是不是也需要條件?關鍵在哪裡?
  李佐軍:我們的人口紅利、後發優勢的紅利等正在逐步失去。進一步深化改革將通過三個途徑釋放紅利:一是通過改善預期釋放紅利;二是通過優化配置資源、提高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效率來釋放紅利;三是通過調動不同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來釋放紅利。
  但是不管什麼紅利,都必須依靠法治。法治彰顯,其他方面的紅利才能兌現;法治不彰,紅利就會被消解。因此,依法治國將激發中國經濟的更大紅利,點燃中國經濟的新希望。
  成都商報:經濟發展的成果最終還是要惠及到人,如何理解法治經濟對於國民收入增長的保障作用?
  李佐軍:國民收入的提高有兩個路徑,一是就業,二是收入分配。
  就業取決於創業和企業的發展。創業環境的改善,依賴於法治;企業的健康成長,依賴於法治。
  現在貧富差距拉大,收入分配不合理,是一個社會焦點問題。事實上,收入分配的背後是權利分配。收入分配不合理,是因為有些人享有特權,而有些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。只有先進行權利公平分配才能順利進行收入公平分配。要縮小城鄉收入差距,就必須賦予農民平等的公民權利;要縮小行業收入差距,就必須先取消壟斷行業特權;要縮小不同階層的收入差距,就必須先實現各階層的權利平等。否則,收入分配改革無解。  (原標題:依法治國 點燃中國經濟新希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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